針對昨天的貼文,感謝大家踴躍表達自己的想法。我也來說說我想法囉~~
第一個情境,我認為病患有知的權利,因此我會極力說服家屬,一定要讓病患知道病情,並且確實了解這個疾病是惡性的,然後尊重病患是否想要治療。治療包括開刀、重建等等。
其實老人家並沒有大家想的那麼脆弱,通常活到一大把年紀,其實看得很開。最擔心的就是,連死都不知道自己怎麼死的,後事都無法交代,萬一哪裡有埋金塊怎麼辦!> <
於法律上,只要病人是意識清楚的,病情解釋都應該以病患為主,甚至家屬都必須是病人同意之下,才能夠一起聽病情解釋。但是台灣因為風土民情的關係,少有醫師這樣做,事實上,我一直都覺得這種因應家屬要求,隱瞞病情的情況,非常不專業。這不是不通人情,是於法於情皆不合。
第二個情境,我會用自動心臟按摩機繼續救到底。然後在持續救治的過程中,說服家屬放手。病患已死我知道,醫療資源無效使用我也知道,但是其實多用心臟按摩機一陣子,大不了多浪費一點電力而已,其實也沒有真的浪費到什麼,死者已死,其實也不會因為如此痛苦到什麼,但是對生者而言,算是一種安慰,往後的日子,不會因為自己沒有盡力搶救而覺得遺憾。
放心,事實上到目前為止,我沒遇過要求我持續不斷救太久,大部分一個小時左右就會放棄。
以上,就是我粗淺的想法啦^^ 好像有看到其他人跟我想得一樣耶^^太有默契了吧~~
歡迎大家在重新思量啦~畢竟,這是每個人都可能遇到的情境唷~
晚安~~